中共山东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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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tjj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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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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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失职失责进行问责情况; (六)加强纪律检查机关自身建设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第十二条 全省党的各级工作机关、党委派出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结合实际确定公开内容。 党的工作机关和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应当重点公开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开展党的工作情况。 党委派出机关应当重点公开代表党委领导本地、本领域、本行业、本系统党的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全省各党组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二)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就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和重要改革举措作出决策、推进落实等情况; (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负责本单位及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等情况; (四)加强政治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遵守党章党规,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情况; (五)加强思想建设,推进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党内学习研讨,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等情况; (六)加强组织建设,机构设置、主要职能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干部队伍建设,人才工作等情况; (七)加强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等情况; (八)加强纪律建设,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制度规定,加强纪律教育,开展巡视巡察,推进反腐败斗争等情况; (九)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推进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情况; (十)党组加强自身建设情况; (十一)上级党组织对本单位开展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党组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十二)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第十四条 全省党的各级组织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党务公开内容和范围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并根据职责任务要求动态调整。党务公开目录应当报党的上一级组织备案,并按照规定在党内或者向社会公开。党的上一级组织对报送备案的党务公开目录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督促指导其对党务公开目录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