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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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tjj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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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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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全省党的各级组织应当根据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保密审查、风险评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第七条 全省党的各级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党务公开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等。 第八条 全省党的各级组织应当根据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合理确定公开范围: (一)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党务,向社会公开; (二)涉及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义务权利,需要全省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在全省党的各级组织公开; (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党务,在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公开; (四)涉及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 第九条 全省党的各级地方组织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部署安排、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措施等重大决策和推进落实情况,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负责本地党的建设等情况; (四)加强政治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遵守党章党规,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情况; (五)加强思想建设,推进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党内学习研讨,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等情况; (六)加强组织建设,机构设置、主要职能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干部队伍建设,人才工作等情况; (七)加强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等情况; (八)加强纪律建设,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制度规定,加强纪律教育,开展巡视巡察,推进反腐败斗争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