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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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tjj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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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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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动员组织人民群众贯彻落实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全省党的各级组织的领导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党务公开,是指全省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照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党的各级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机关,党组以及党的其他组织。 第四条 党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全省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三)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的衔接联动,统筹各层级、各领域党务公开工作,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分类实施,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四)坚持依规依法。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第五条 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党委分级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 省委办公厅承担省委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全省党务公开工作。市、县(市、区)党委办公室(厅)承担本级党委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本地党务公开工作。全省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机关办公室(厅)承担本部门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党务公开工作。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党组以及党的其他组织根据工作实际,明确工作机构或者人员承担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各地各部门应当加强党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