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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告(第2号)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作者:gtjj2018 | 发布时间: 2025-06-03 | 839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三百二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第三百二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级、本数。

  第三百二十七条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但被调查人被采取责令候查、管护、留置或者禁闭措施的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第三百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百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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