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腐败”,严查基层干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行为。切实解决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坚决保障脱贫攻坚实效。围绕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目标,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将脱贫攻坚监督保障任务清单化、责任化、目标化。紧盯扶贫项目、资金,斩断伸向群众“救命钱”的“黑手”,督促扶贫政策落实到位;紧盯脱贫攻坚工作作风,严格执纪精准问责;紧盯脱贫工作绩效,确保真脱贫、脱真贫。
坚决凝聚“打伞破网”合力。加强与公安机关对接配合,凝聚工作合力,提高涉黑涉恶线索核查质效,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线索,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向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干预案件调查处置、失职渎职等问题,坚决惩治“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做到快查快结快处,推动扫黑除恶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向纵深发展,确保除恶务尽。
坚决筑牢党风廉政防线。大力推进纠治“四风”常态化,全方位加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监督检查,重点紧盯新表现新动向,持续释放越来越严的信号。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加大容错纠错、澄清保护力度,充分保护党员干部敢于负责、善于作为的积极性。做好受处理处分干部管理使用的“后半篇文章”,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正确对待受处理处分干部,加强回访教育,对其关心关爱、思想引导,探索实行受处分党员干部影响期表现评价评估机制,对于现实表现良好的,及时建议组织予以正常合理任用,帮助他们卸下思想包袱,重拾信心、鼓足干劲。
(四)提升政治巡察效能,着力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深化政治巡察。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定方向、谋思路、抓重点、强措施,推行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联动,紧盯“关键人、关键处、关键事、关键时”,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不断提升政治监督效能。2020年计划开展两轮巡察,坚持标准不降、效率不减,稳步推进巡察全覆盖。
提升巡察质效。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巡察工作有序推进。巡察进驻前,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被巡察单位精准“画像”,收集突出问题;驻点巡察时,巡察组发挥好“千里眼”的作用,查找违纪违法行为和党组织存在的问题,遏制腐败现象和不良作风的势头;巡察结束后,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反馈。全县各单位积极支持配合巡察工作的,在年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中按规定给予相应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