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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与音乐
来源:光明日报 | 作者:gtjj2018 | 发布时间: 2018-12-13 | 11145 次浏览 | 分享到:

  孔子的“正乐”还包括对乐器使用制度的维护。《左传》成公二年,卫国侵齐,新筑大夫仲叔于奚救了卫国主帅孙良夫,卫穆公想赏给他城邑,却被仲叔于奚辞谢了,而请求得到诸侯用的三面悬乐器的曲县之制和马饰。对于这件事,孔子认为,“不如多与之邑”,因为“器以藏礼”,曲县的乐器制度和繁缨的马饰,都是诸侯才能用的礼器,仲叔于奚本为大夫,因战功而拥有这些礼器是不恰当的。乐音和乐器在孔子那里,不仅是供人欣赏、上下和合的表演艺术,也是载礼之器、行礼之仪,因此孔子“正乐”的实质在于为乱世“正礼”。一提到“正礼”,总会有人把它与简单机械的“复古”联系起来,仿佛孔子总在想以一己之力,紧紧握住历史前进的车轮,使其倒退到西周时代。其实不然。孔子曰:“愚而好自用,贱而好自专,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如此者,灾及其身者也。”(《礼记·中庸》)孔子对抱残守缺、泥古不化也是持批评态度的。孔子生活的春秋末期,一方面礼崩乐坏,另一方面复兴礼制的呼声四起,特别是理性主义、辩证思想的集中出现,为春秋士人对西周礼乐制度的反思和超越提供了历史依据。

  对待音乐,孔子不仅强调要关注外在音乐形式,还应注重对内在精神的发掘。在孔子看来,揖让周旋、羽龠钟鼓都是技术层面的问题,而非内在的文化精神。“礼乐”的精神实质不是强加于人的外在规定,而是主体在践习礼乐的过程中,所得到的人格提升和审美愉悦。“言而履之,礼也;行而乐之,乐也。”(《孔子家语》)“礼”是知行合一的个人践履,“乐”是行有所得的内在愉悦。由此而来,“乐”不再仅仅是礼之用,而是发展成为礼的内在精神。因而,孔子“复礼”必重“正乐”,两者同样不可或缺。

  因为“正乐”即“正礼”,所以孔子在谈及自己的为邦理想时,多次强调要“放郑声”。孔子说“郑声淫”“乱雅乐”,是因为郑、卫地区的音乐十分讲究艺术技巧,情感力量大于伦理力量,世俗的娱乐之情大于典礼肃穆之情,不符合周礼温柔敦厚、中正平和的艺术精神。孔子对郑声的放逐并不意味着对音乐美学功能的忽视。事实上,孔子是第一个指出音乐美学功能的人。孔子曰:“不能《诗》,于礼缪;不能乐,于礼素。”郑玄注曰:“素,质也。”(《礼记·仲尼燕居》)孔子说,如果没有音乐,礼的仪式就会显得质朴无文。“文”这个概念在孔子的语义系统中是宽泛多样的,但无论是指社会文化还是个人修养,都明显包含着感性形式美的意义在内。孔子所说的文,是包含了审美的,没有文,也就没有审美,没有音乐参与的礼是素的,是不文的,也就是不美的。“美”是音乐非常重要的文化功能,所以无论是评价《武》乐的尽美,还是《韶》乐的尽善尽美,美始终是孔子关注音乐的重要视角。“乐”之于“礼”的功能,是礼在形态世界中美的呈现。经过孔子整理发展的周代“礼乐”,“礼不再是苦涩的行为标准,它富丽堂皇而文采斐然,它是人的文饰,也是导引人生走向理想境界的桥梁”(杨向奎,《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人民出版社1997版,第381页)。(作者:赵玉敏,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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