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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高唐县纪委 高唐县监察局 关于8起问责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 | 作者:gtjj2018 | 发布时间: 2017-06-26 | 2666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8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如下:

1、三十里铺镇副镇长焦坤、环保所所长杨凯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辖区内企业违反环保法规被问责。三十里铺镇副镇长焦坤、镇环保所所长杨凯未依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该辖区内某工贸有限公司、某化工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出现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违法生产的行为。给予焦坤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杨凯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高唐二中副校长陈桂亭对该校工会主任刘某某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负有领导责任被问责。陈桂亭在担任高唐县第二中学党委委员、副校长期间,作为分管总务工作的领导,在负责全校办公用房分配工作中,对该校工会主任刘某某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给予陈桂亭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清平镇人大副主席周金泉、镇畜牧站站长丁保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辖区内发生畜禽养殖环境违法问题被问责。清平镇西小村村南防渗沟两侧的养殖场均在《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规定的禁养区内,不符合养殖条件,并且这些养殖户均存在将冲洗鸭架、鸭棚产生废水流入附近的防渗沟造成污染的问题。分管畜牧工作的镇人大副主席周金泉、镇畜牧站站长丁保明未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致使辖区内发生了畜禽养殖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给予周金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丁保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姜店镇政府副科级干部王荣德、环保所长谢其兵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辖区内企业违反环保法规被问责。姜店镇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科级干部王荣德、镇环保所长谢其兵对辖区内企业某钢塑有限公司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王荣德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谢其兵负有直接责任,给予王荣德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谢其兵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5、鱼丘湖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副主任赵汝涛、环保办公室主任李勇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辖区内出现环境违法问题被问责。鱼丘湖街道办事处分管环保工作的人大工委副主任赵汝涛、办事处环保办公室主任李勇,未依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辖区内出现严重污染环境的黑作坊问题,给予赵汝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李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6、高唐县环保局副局长赵锐、环保局污染事故处理科科长侯超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企业环保违法问题负有领导责任被问责。赵锐身为环保局副局长,对分管工作指导不足,在某肥料有限公司环保违法问题中,履行领导责任不力,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侯超身为环保局污染事故处理科科长,在某肥料有限公司环保违法问题中,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赵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侯超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梁村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洪勇、镇畜牧站站长万曰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辖区内出现环境污染问题被问责。梁村镇黄圈村私人养殖场均在《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规定的禁养区范围之内,不符合环保要求,造成周围环境污染,影响村民正常生活。梁村镇分管畜牧工作的副镇长李洪勇、镇畜牧站站长万曰明,未依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辖区内出现环境污染问题。给予李洪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万曰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8、县开发区副主任蒋绪生、保办公室主任吕培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辖区内多家企业出现连续违反环保法规行为被问责。县开发区管委会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主任蒋绪生、开发区环保办公室主任吕培周,未依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该辖区内某煤灰储存厂、某塑木托板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出现连续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违法生产的行为。给予蒋绪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吕培周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担当精神看齐,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作为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必须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县纪委将持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一案双查,突出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严不实,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巡视整改不落实等问题的问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201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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