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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高唐县纪委 高唐县监察局 关于2起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的 通 报
来源: | 作者:gtjj2018 | 发布时间: 2017-08-14 | 297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梁村供销社理事会主任崔天然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梁村供销社理事会主任崔天然自己使用梁村供销社西临偏南院内办公室一间,面积为18.469平方米,超出规定标准。县纪委给予崔天然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固河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王登发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固河供销社理事会主任王登发自己使用固河供销社院内西边平房一间作为办公室,面积为19.269平方米,超出规定标准。县纪委给予王登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要高度重视,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遵规守纪,远离纪律底线。县纪委监察局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用铁的纪律纠治四风,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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