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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高唐县纪委 高唐县监察局 关于8起问责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 | 作者:gtjj2018 | 发布时间: 2017-06-26 | 26667 次浏览 | 分享到:

7、梁村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洪勇、镇畜牧站站长万曰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辖区内出现环境污染问题被问责。梁村镇黄圈村私人养殖场均在《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规定的禁养区范围之内,不符合环保要求,造成周围环境污染,影响村民正常生活。梁村镇分管畜牧工作的副镇长李洪勇、镇畜牧站站长万曰明,未依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辖区内出现环境污染问题。给予李洪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万曰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8、县开发区副主任蒋绪生、保办公室主任吕培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辖区内多家企业出现连续违反环保法规行为被问责。县开发区管委会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主任蒋绪生、开发区环保办公室主任吕培周,未依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该辖区内某煤灰储存厂、某塑木托板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出现连续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违法生产的行为。给予蒋绪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吕培周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担当精神看齐,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作为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必须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县纪委将持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一案双查,突出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严不实,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巡视整改不落实等问题的问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201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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