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有组织犯罪法》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共9章77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保障措施等。在过去的数十年间,我国已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一批针对有组织犯罪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文件,此次的《反有组织犯罪法》系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功经验的总结。
(一)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有组织犯罪主要是以下两种形式:一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二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其中,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根据该定义不难看出,恶势力组织实质上就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之所以本法要对恶势力组织进行定义,主要目的在于实现“露头就打”“打早打小”,扼杀犯罪组织于萌芽状态。
当然,为了确保打击范围的全覆盖,除了要对犯罪组织进行界定外,还要进一步扩大法律的规制范围以及明确犯罪手段。为此,本法与时俱进地将通过网络实施的有组织犯罪纳入规制范畴。
此外,本法还对黑恶势力组织长期使用的“软暴力”犯罪手段进行了认定,明确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进一步扩充了法律的适用范围。
(二)本法亮点
1、从严惩治有组织犯罪
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为预防再犯罪,本法对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刑满释放人员附加了一定的义务,包括要求其定期进行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也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该类人员参与的企业经营活动加强监管。
2、强调社会治理
本法要求建立健全行业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长效机制,对相关行业领域内有组织犯罪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对有组织犯罪易发的行业领域加强监督管理。这预示着有关机关应当积极的履行自身的社会治理职能,率先发现问题,变被动履职为主动履职。实现“露头就打”、“打早打小”。
3、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本法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列为工作重点。首先,明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类型,并要求司法机关对该类行为从严处置、从重处罚。其次,对司法机关就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协调配合做出了规定,要求各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