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高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高唐县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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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简介
来源:高唐县纪委监委 | 作者:gtjj2018 | 发布时间: 2020-12-09 | 2149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县监委有关文件文稿;负责委机关印章管理使用、文书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派驻机构和县委巡察机构财务管理工作等。

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纪委监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开发区、镇街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派出监察室主任、副主任,相关企事业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镇街纪(工)委(派出监察室)领导班子的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向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组织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提出工作建议;综合协调应由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县纪委派驻机构党风政风业务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派出机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对反映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及时分办、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安排部署,加强全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协调办理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所联系镇街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际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所联系镇街和县直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承办所联系镇街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镇街和县直部门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开发区、镇街党(工)委、纪(工)委移送县纪委审理或报批、报备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受理和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县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提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建议;参与起草制定、审定、修改县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地方性法规;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负责县纪委县监委和开发区、镇街纪(工)委审查调查业务指导;参与对重点领域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和典型案例的调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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