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县监委有关文件文稿;负责委机关印章管理使用、文书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派驻机构和县委巡察机构财务管理工作等。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开发区、镇街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派出监察室主任、副主任,相关企事业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镇街纪(工)委(派出监察室)领导班子的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向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组织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提出工作建议;综合协调应由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县纪委派驻机构党风政风业务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派出机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对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