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5日,高唐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县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这是党中央作出地方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来,高唐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县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是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惦念于心、反复强调做好的大事,是监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实际行动。近年来,县监委旗帜鲜明讲政治,认真履行监察专责,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把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报告介绍,县监委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上下联动施治,形成整治合力,持续以作风整治实效厚植党的基层执政基础;增强法治观念,依法履职尽责,确保规范有序,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两不愁三保障”“四个不摘”等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把扫黑除恶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决清除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村霸”、宗族恶势力及其背后的腐败行为;坚持“三不”一体推进,强化惩防并举,提升监督治理效能,以崇廉尚德的社会生态涵养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2018年以来,全县共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1006条,政务处分33人。
报告指出,当前,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仍存在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群众监督还需进一步加强,基层监察干部队伍专业化能力仍有待提升等问题。县监委将把对党忠诚作为第一位的政治要求,在践行“两个维护”中当模范、作表率。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支持和监督下,忠诚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积极整合各方面力量,推动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取得更大成果,持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为实现高唐“加速崛起、再塑辉煌”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