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开展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必须依靠制度机制加以保障和规范。根据党中央有关部署精神,这方面的具体要求主要有:党委(党组)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举办读书班和研讨班等形式,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原原本本学习党的纪律规定;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把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作为必修课,在主体班次中安排辅导课程或教学内容;基层党组织把纪律教育融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生活,基层党组织书记讲纪律党课;召开警示教育会,开展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强化警示震慑效应;运用违纪违法干部警示录、忏悔录、警示教育片以及警示教育基地等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督促指导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相关单位党委(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领导干部纪律教育专题培训,突出对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对象的纪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