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纪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和不予受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批评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1.依法已经、应当、正在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特此公告!
中共高唐县纪委 高唐县监委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