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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纪委高唐县监察局关于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 | 作者:gtjj2018 | 发布时间: 2015-12-03 | 1380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梁村镇大刘三村党支部书记刘立新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刘立新为儿子操办婚宴,未按规定进行报告,违规超范围宴请,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县中医院副院长林忠昌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清明节期间,林忠昌擅自动用已报封存的单位公务用车,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3、梁村镇联校校长孙涛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孙涛在任梁村镇联校校长期间,先后以加班补助、护校补助等名义违规发放福利10500元,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县邮政局张军违规举办升学宴问题。张军为孩子举办升学宴,设宴5桌招待亲戚朋友,范围较小,情节轻微。对其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5、县邮政局王馥丽违规举办升学宴问题。王馥丽为孩子举办升学宴,设宴5桌招待亲戚朋友,范围较小,情节轻微。对其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6、尹集镇解庄村党支部书记张曼礼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张曼礼在任职期间,违规向村干部发放补贴和福利,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7、杨屯镇莘庄村党支部书记万长水贪污问题。万长水骗取粮食补贴用于个人消费,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8、人和办事处宣传委员隋光军违规停放公务用车问题。9月15日中午,隋光军违规将单位公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造成不良影响。对其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9、县工商局赵寨子工商所所长田民违规停放公务用车问题。9月15日下午14:20至16:00,田民违规将单位“工商执法”车辆停放在泰山公馆接待中心门前,造成不良影响。对其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10、鱼丘湖办事处南街村党支部书记杜文东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杜文东为儿子操办婚宴,设宴21桌,超出规定范围,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克服侥幸心理,不断强化党的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从小事小节入手,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全县各部门(单位)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防止和克服麻痹松劲情绪,切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持续加压用劲,真正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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