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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高唐县纪委 高唐县监委 关于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 问题的通报
来源: | 作者:gtjj2018 | 发布时间: 2020-07-07 | 1526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强化警示教育,高唐县纪委监委现将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姜店镇三义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薛立生长期无偿使用村集体土地问题。2012年起,薛立生承包村集体土地,但一直未缴纳土地承包费,侵害群众利益。20182月,薛立生将欠交承包费6300元上交至镇经管站三义庙村账户。20204月,姜店镇党委将上述问题和薛立生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琉璃寺镇崔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桑保臣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问题。201210月,崔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将20亩村集体耕地承包给本村6户村民,一次性收取租金10万元。桑保臣在未向镇经管站报账的情况下,直接将该资金用于村集体支出,坐收坐支村集体收入,侵害群众利益。20203月,高唐县纪委将上述问题和桑保臣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赵寨子镇后纸村原村委会主任闫中各套取小麦直补款问题。2015年至2016年,闫中各利用职务便利,在其妻子、儿子名下虚报小麦种植面积4.18亩,套取小麦直补522.5元。20203月,高唐县纪委给予闫中各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自警自省,做到警钟长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要坚持不懈纠“四风”、树新风,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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