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县房管局工会常务副主任时运江违规报销电话费问题。2011年6月至2016年4月,时运江在负责房管局下属某企业期间,以联系业务为名,报销个人电话费2万余元。2020年6月,高唐县监察委员会给予时运江政务警告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
汇鑫街道东孙村党支部书记乔庆岭报销燃油费冲抵差旅费问题。2012年,乔庆岭驾私家车多次赴外地考察招商引资项目,期间未注重收集有效单据,造成本人垫付的部分差旅费无法在集体账目中报销。乔庆岭采用报销燃油费的办法,冲抵其垫付的差旅费1100元。2020年6月,高唐县纪委将上述问题与乔庆岭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杨屯镇前屯村原村委会主任冯高坤接受吃请问题。2017年5月,冯高坤在为前屯村村民范某某办理低保过程中,接受吃请。2020年3月,杨屯镇纪委给予冯高坤诫勉谈话处理。
全县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作自觉行动,坚持不懈改进作风。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要紧盯关键少数和重要时间节点,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释放越往后对“四风”问题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以“一刻都不能松、半步都不能退”的毅力和韧劲,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