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高唐县纪委监委现将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高唐县殡仪馆原馆长郭祥山未按规定招标问题。2016年至2018年,在县殡仪馆应招标的项目对外发包过程中,郭祥山未经招标程序,直接指定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某承揽。2025年6月,郭祥山受到诫勉处理。
高唐县特殊教育学校总务主任宋玉庆在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工作中流于形式问题。2017年4月至2022年8月,宋玉庆在直接指定和询价确定食材供应商过程中及食材配送期间,工作流于形式,未发现两家企业经营范围均不包括食品销售,也不具备食品销售相关许可的问题。2025年5月,宋玉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杨屯镇董官屯网格党支部书记崔士华指定亲属承包村级工程问题。2024年8月,董官屯村在实施村卫生室改造提升项目中,崔士华未按规定进行询价,直接指定其亲属崔某某进行施工。2025年6月,崔士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自觉做优化营商环境的践行者和推动者。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强化政治担当,扛牢主体责任,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遵守纪律规矩,积极作为。下一步,纪检监察机关将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围绕惠企政策落实、政务服务提升、规范招投标等工作强化监督执纪,严肃查处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以作风建设实效为优化全县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