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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纪委监委通报6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
来源: | 作者:gtjj2018 | 发布时间: 2023-05-31 | 1718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为鉴、以案示警、以案明纪,高唐县纪委监委对以下6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一、高唐县琉璃寺镇琉璃寺村原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同彪侵占补偿款问题

20153月至201612月,张同彪在担任琉璃寺镇琉璃寺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伙同其他村干部利用负责统计核实某光伏项目租用村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明细的便利,通过伪造地上附着物补偿款收到条、虚增部分地上附着物等方式,套取补偿款74000元,其中张同彪本人非法占有16600元用于个人生活支出。张同彪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其涉嫌职务侵占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高唐县姜店镇换前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桂民擅自扣留群众款物问题

20122月至20166月,时任姜店镇换前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桂民以该村低保户刘某某的丈夫生前欠其8000余元个人债务为由,擅自扣留刘某某低保金10237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李桂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

、高唐县汇鑫街道办事处梁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梁庆伦及原会计梁友祥贪污征地补偿款问题

20154月,梁庆伦和梁友祥分别利用担任村支部书记、村会计的职务便利,在负责上报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方案过程中,合谋将邢高高速公路占用该村的5.207亩集体土地,分别报在梁庆伦母亲崔某某名下4亩、梁友祥本人名下1.207亩,骗取被征地农民补偿金41656元为崔某某、梁友祥本人缴纳养老保险参保金,涉嫌共同贪污。

梁庆伦和梁友祥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均开除党籍,二人涉嫌贪污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四、高唐县汇鑫街道田庄村党支部书记田汝静原党支部委员、会计马长祯挪用集体资金问题

2013年,为规避上级不允许村干部借用村集体资金的规定,时任田庄村党支部书记田汝静与时任村会计马长祯合谋采取以公司名义向村集体借款的方式先后挪用村集体资金40万元,田汝静个人进行营利活动

20148月,马长祯利用负责保管村集体资金的便利,从公司支付给田庄村的土地租金中挪用10万元归个人及子女进行营利活动

田汝静和马长祯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二人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五、高唐县清平镇朱小吴村村委会主任朱广合侵占拆迁补偿款问题

2013年,清平镇朱小吴村实施新农村建设(土地增减挂)项目。20138月至20146月,朱广合利用担任朱小吴村拆迁工作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虚报宅基地(含开荒地)面积6139.554平方米、鸡棚面积637.5平方米,套取拆迁补偿款110343元据为己有。朱广合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六、高唐县梁村镇北范村原支部书记范玉田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

  201311月,杨某某承包了北范村集体及9户村民耕地58.14亩,20147月至20211月,杨某某直接向范玉田个人名下邮储银行账户支付上述土地租金365445范玉田截留其中54501元据为己有,范玉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以上典型案例表明,在我县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农村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对党纪法规缺乏敬畏之心,顶风违纪,教训深刻。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时刻绷紧纪律规矩弦,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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