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至2014年6月,朱广合利用担任朱小吴村拆迁工作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虚报宅基地(含开荒地)面积6139.554平方米、鸡棚面积637.5平方米,套取拆迁补偿款110343元据为己有。朱广合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六、高唐县梁村镇北范村原党支部书记范玉田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
2013年11月,杨某某承包了北范村集体及9户村民耕地58.14亩,2014年7月至2021年1月,杨某某直接向范玉田个人名下邮储银行账户支付上述土地租金365445元,范玉田截留其中54501元据为己有,范玉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以上典型案例表明,在我县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农村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对党纪法规缺乏敬畏之心,顶风违纪,教训深刻。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时刻绷紧“纪律规矩弦”,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