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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高唐县纪委 高唐县监委 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来源: | 作者:gtjj2018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1580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定不移纠治“四风”,加强纪律教育,严格干部管理,高唐县纪委监委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鱼邱湖街道东升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张勇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至2017年,张勇利用职务便利,在社区经费中违规报销汽车燃油费7540元。违纪款在上级巡察期间已全部退回。2019年7月,高唐县纪委给予张勇党内警告处分。

姜店镇张井村党支部委员、文书白若义违规报销电费问题。2016年9月至2019年3月,白若义利用担任村文书的职务便利,以张井村办公室和服务室的名义将原支部书记家和自家的电费共计5057.99元用村集体资金予以报销。2019年12月,高唐县纪委给予白若义党内警告处分。

尹集镇小刘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恒恩违规报销、账外支出副食等费用问题。2014年12月,赵恒恩违规在村集体账目中报销肉食、副食等5000元,2018年赵恒恩通过村集体资金账外支出村干部因村中事务所欠办公用品、副食等费用5000元。2019年12月,高唐县纪委将上述问题与赵恒恩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规守纪,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守牢底线,不碰高压线。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保持定力、耐力,守住节点,寸步不让,加强监督检查,坚定不移推进作风建设。

 

20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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