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释放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强化警示震慑,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姜店镇尚官屯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委员鞠吉雷违规报销个人电话费等问题。2014年3月20日,高唐县姜店镇尚官屯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委员鞠吉雷违规报销2014年个人电话费200元;2016年2月4日,鞠吉雷违规领取2014年上半年的误工补贴费用6000元。2019年1月10日,姜店镇党委经研究决定给予鞠吉雷党内警告处分。
2、梁村镇北范村文书范玉华违规报销个人电话费问题。2014年11月至2016年10月,范玉华违规报销电话费共计2050元。2019年1月18日,高唐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范玉华党内警告处分。
3、杨屯镇李官屯村党支部书记阚士辉违规报销个人电话费问题。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期间,高唐县杨屯镇李官屯村党支部书记阚士辉报销个人电话费共计426元。2018年12月17日,杨屯镇党委经研究决定给予阚士辉诫勉谈话。
4、清平镇代官屯村党支部书记邵同厚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5年4月30日,高唐县清平镇代官屯村党支部书记邵同厚违规支出1520元,用于2014年底代官屯村换届选举向选民发放洗衣粉。2019年1月28日,清平镇党委经研究决定给予邵同厚诫勉谈话。
5、汇鑫街道陈庄村党支部委员兼村会计李新厚违规报销个人电话费问题。2014年2月至2016年2月期间,高唐县汇鑫街道陈庄村党支部委员兼村会计李新厚违规报销个人电话费共计2210元。2019年2月20日,高唐县纪委常委会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新厚诫勉谈话。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述典型问题为戒,时刻绷紧作风建设之弦,令行禁止;各级党组织要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以钉钉子精神紧抓作风建设不放,将“严”字长期坚持下去。
2019年4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