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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高唐县纪委 高唐县监委 关于2起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履职不力 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 | 作者:gtjj2018 | 发布时间: 2019-11-01 | 1416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高唐县纪委监委现将2起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履职不力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姜店镇环保办主任谢其兵、梁庄村党支部书记梁登广履职不力,致使辖区内村民经营铝锭加工项目造成环境污染问题。2019年3月,梁庄村民梁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村内搭棚建厂从事铝锭加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梁登广作为梁庄村党支部书记对此事件未及时发现制止,负有直接责任;谢其兵作为环保办主任,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9年4月,姜店镇党委责令谢其兵做出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2019年5月,姜店镇党委给予梁登广党内警告处分。

汇鑫街道南邱村党支部书记韩书岭履职不力,致使辖区内出现秸秆焚烧点问题。2019年6月24日下午,南邱村发生秸秆焚烧,麦茬和玉米苗燃烧面积约5亩,造成环境污染。韩书岭作为南邱村党支部书记,在该事件中未认真尽到监管责任。2019年6月,汇鑫街道党工委责令韩书岭做出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以案为戒、真抓实干,认真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职能定位,坚持有责必问,对环境污染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究一起,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201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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