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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高唐县纪委 高唐县监委 关于3起党内问责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 | 作者:gtjj2018 | 发布时间: 2019-04-08 | 1287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强化教育警示作用,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县纪委监委通报3党内问责典型问题。

杨屯镇人大主席王宗利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被问责。经查,杨屯镇2013-2014年度在合作医疗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存在截留、挪用该镇低保户、五保户2013年度及2014年度的医疗救助金的问题,时任民政所所长王波同志对此负有直接责任,鉴于王波因犯交通肇事罪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免于对其处理。王宗利作为分管民政工作负责人没有指导督促上述医疗救助金及时返还落实存在失职失责行为,2018年10月,王宗利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姜店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王鹏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被问责经查,姜店镇东屯村村委会主任周长健,在201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存在隐瞒个人入党前曾经违法犯罪的错误行为。王鹏作为周长建入党综合材料的政治审查人,曾两次列席参加东屯村的党员大会,代表党组织与周长建进行过入党谈话,未及时了解发现周长建的严重错误问题,存在失职失责行为,对未及时了解发现其入党前所犯严重错误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12月,县纪委对王鹏进行通报批评。

鱼邱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冰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被问责。鱼丘湖敬老院某某2017年1月至2018年11月期间,利用采购敬老院生活用品及管理敬老院资金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用品单价和数量等手段,套取敬老院供养资金及管理资金共计46493.5元,用于其个人家庭消费、支付敬老院院长鲍某某“辛苦费”及部分不合理开支。县总工会现任主任科员刘兰俊同志作为时任鱼邱湖街道办事处分管民政工作负责人,鱼邱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冰同志作为现任分管民政工作负责人,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在工作中疏于管理,致使发生上述违法犯罪问题,存在失职失责行为,负有相应责任。2018年4月,县纪委决定对刘兰俊同志和王冰同志进行通报批评。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真正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担起来。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引起高度警惕,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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