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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高唐县纪委 高唐县监委 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 通 报
来源: | 作者:gtjj2018 | 发布时间: 2018-12-28 | 668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尹集镇朱庄村党支部书记李运章违规报销电话费的问题。2015年以来,李运章用村级资金报销电话费1095元;2016年1月为朱子水发放报刊补助费240元;2016年3月报销按路灯饭费300元。审查期间,违纪款1635元主动退回。2018年12月,尹集镇党委给予李运章党内警告处分。

2、赵寨子镇后西村原党支部书记张长志违规报销招待费、通讯费的问题。2013年至2015年,张长志在担任后西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报销招待费7008元、通讯费2098元,共计9106元。2018年12月,赵寨子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杨屯镇小井村村委会主任姚振宽违规报销个人费用。2016年5月,姚振宽担任小井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打电话办理小井村级事务为由,以12张电话费票据的形式,在村级账目中违规报销个人通讯补贴共计640元。2018年12月,杨屯镇党委对姚振宽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4、清平镇皮庄村党支部书记宋实云违规列支干部电话费、招待费问题。宋实云在任皮庄村支部期间,皮庄村在2017年收取费用工作中,加收46353.6元,未入村账,用于垫支路灯费用、干部电话费、饭费等。2018年12月,清平镇党委给予宋实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8年1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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