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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高唐县纪委高唐县监察局关于8起问责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 | 作者:gtjj2018 | 发布时间: 2015-12-03 | 1425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及领导干部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地生根,现将8起问责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县国土局副局长郑汝亮,因工作失职,在征地补偿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给予郑汝亮行政警告处分。

2、姜店联校原校长盖凤山,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单位职工发生违反工作纪律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给予盖凤山党内警告处分。

3、县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科科长张伟,因工作失职,在征地补偿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给予张伟行政警告处分。

4、尹集镇副科级干部张玉荣,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单位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对张玉荣进行诫勉谈话。

5、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赵敬亮,因管理监督不力,致使分管人员态度恶劣,不配合检查,造成不良影响。对赵敬亮进行诫勉谈话。

6、姜店中学副校长鲁振田,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单位发生“庸懒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责令鲁振田作出书面检查。

7、县规划局副局长梁磊,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单位发生“庸懒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对梁磊进行诫勉谈话。

8、固河镇残联干事胡超,在2014年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卡发放过程中核对不严谨,致使出现服药救助卡错发现象,造成不良影响。固河镇民政所长兼残联理事长常孝忠,对下属监督管理不力,负有领导责任。对常孝忠、胡超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深入到哪里。要通过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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